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:
為進一步貫徹落實《血液制品管理條例》,加強單采血漿站管理,保障獻血漿者身體健康,保證原料血漿質量,根據《單采血漿站管理辦法》《單采血漿站技術操作規程》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》等有關規定,組織專家修訂形成《獻血漿者須知(2021年版)》(以下簡稱《須知》),現印發給你們。
請督促轄區內單采血漿站在候采室、采漿室等明顯位置張貼公示《須知》有關內容,并以多種形式開展獻血漿者健康教育,按照《須知》內容對獻血漿者履行告知義務。2000年11月24日印發的《衛生部辦公廳關于下發供血漿者須知的通知》(衛辦醫發〔2000〕234號)同時廢止。
(信息公開形式:主動公開)
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
2021年9月2日